Ellen White Investigation

懷愛倫寫過最具異端邪說的一頁

作者:

在我所寫的一切中,有一條筆直的真理之鏈,沒有一句異端邪說
懷愛倫,第329a號信,1905年

當懷愛倫在多年的日記和書信中搜尋資料,以編纂另一卷《教會證言》時,她向孫女保證,她那卷帙浩繁的著作包含「沒有一句異端邪說」。這是一個驚人的主張。在數以百万計的出版文字中,她相信自己沒有寫下任何一句偏離聖經真理的話。

她的著作真的毫無異端成分嗎?《先祖與先知》中的單單一頁就回答了這個問題。

你可能從未聽說過第354頁。沒有任何基督復臨安息日會 [SDA] 的牧師會以它為題進行講道。它不包含戲劇性的預言、末日異象,也沒有對天堂的一瞥。它只是對希伯來聖所日常服事的一段平凡描述。然而,就在那兩個普通的段落中,懷愛倫卻一再與利未記相矛盾,逆轉了贖罪血的聖經功能,並建構了一套希伯來書明確拒絕的神學。

這絕非粗心大意的錯誤。除了她關於關門異象的言論之外,這頁看似不起眼的內容可能包含了懷愛倫著作中最密集的異端邪說。更為奇妙的是,其中的每一個錯誤都恰好鞏固了查案審判的教義。

問題所在的一頁

以下是懷愛倫自己的話:

陳設餅常在主面前作為永遠的供物。 因此它是每日獻祭的一部分。 它被稱為陳設餅,或「面餅」,因為它常在主的面前。這是承認人無論是物質上的食物還是屬靈的食物都依賴上帝,並且這些食物只能透過基督的中保作用來領受。上帝曾在曠野用天上的糧養育以色列人,他們依然仰賴祂的恩賜來獲得物質食物和屬靈祝福。嗎哪和陳設餅都指向基督,即活的糧,祂為我們常在上帝面前。祂自己曾說:「我就是生命的糧。你們的祖宗在曠野吃過嗎哪,還是死了。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叫人吃了就不死。」(約翰福音 6:48-51)。餅上放著乳香。每逢安息日撤下陳設餅換上新餅時,乳香就要在壇上焚燒,作為在上帝面前的紀念。

每日職事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為個人所作的服事。悔改的罪人將祭物帶到會幕門口,按手在祭牲頭上,承認自己的罪,從而將罪從自己身上象徵性地轉移到無辜的祭牲身上。然後親手宰殺祭物,祭司將血拿到聖所裡,灑在幔子前,幔子後方即是存放著罪人所干犯之律法的約櫃。藉著這個儀式,罪透過血象徵性地轉移到了聖所中。 在某些情況下,血並沒有被帶進聖所;[見附註6] 但隨後肉必須由祭司食用,正如摩西指示亞倫的兒子們所說的:「上帝把這祭物賜給你們,是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利未記 10:17)。這兩種儀式同樣象徵著罪從悔改者轉移到聖所中。

這段話讀起來彷彿作者本人就站在祭壇旁,看著祭司們執行他們的職事。如果這種印象屬實,其中的細節理應與利未記所記載的神聖指示相吻合。但它們真的吻合嗎?

1. 她稱之為「每日」的每週之餅

這是該頁中最不重要的錯誤,但它暴露了對聖經文本的直接矛盾。

懷愛倫寫道,陳設餅「常在主面前作為永遠的供物」,並得出結論:「因此它是每日獻祭的一部分。」

事實並非如此。陳設餅是一種純粹的每週儀式,利未記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每逢安息日,他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是從以色列人中永遠約定的(利未記 24:8)。2

這些餅是在每週的安息日烘烤、擺設並更換一次的——絕不是每天。懷愛倫甚至在兩句之後就無意中承認了這一點,指出餅是「每逢安息日」被撤下的。然而在兩句之前,她卻正式將這項特定的服事歸類為「每日」獻祭(常獻的祭,Tamid)的一部分。

她在短短六十個字之內,既違背了利未記,又自相矛盾。從這裡開始,錯誤的嚴重性不斷升級。

2. 贖罪祭從未進入聖所

在第354頁中,懷愛倫所描述的並不是年度的贖罪日,也不是針對大祭司的罕見獻祭。她明確描述的是「為個人所作的服事」。根據她的說法,祭司將血「拿到聖所裡,灑在幔子前」。

在現實生活中,這從未發生過。絕無此事。

利未記第4章實際的規定

利未記第4章是關於贖罪祭的權威章節,其中規定了四種不同的情況:

誰犯了罪 獻祭 血流向何處
受膏的祭司(4:3-12) 公牛 進入會幕內 — 在幔子前灑血七次,抹在香壇的角上
全會眾(4:13-21) 公牛 進入會幕內 — 在幔子前灑血七次,抹在香壇的角上
官長(4:22-26) 公山羊 在院子外面 — 抹在燔祭壇的角上,其餘的倒在壇的腳底
平民百姓(4:27-35) 母山羊或母綿羊羔 在院子外面 — 抹在燔祭壇的角上,其餘的倒在壇的腳底

這個模式無可置疑。有兩項獻祭進入了聖所。另外兩項則沒有。普通以色列人的獻祭從未越過門檻

當官長犯罪時,「祭司要用指頭沾一點贖罪祭的血,抹在燔祭壇的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底。」3 當普通以色列人犯罪時,也遵循完全相同的程序。4 燔祭壇立在露天的院子裡。祭司從未越過門檻。普通悔改者的血根本從未進入過聖所

只有在兩種罪的情況下,血才會被帶進內部——受膏祭司的罪和全會眾的罪——再加上利未記第16章規定的年度贖罪日儀式。這就是全部的清單。

她顛倒了規則與例外

正是在這裡,錯誤不再是粗心大意,而是開始顯得可疑。

懷愛倫確實承認有例外情況。她寫道:「在某些情況下,血並沒有被帶進聖所。」

再次將這句話與利未記進行對比。她完全弄顛倒了。將血帶入聖所是罕見的例外,僅保留給兩種特殊情況。將血留在院子裡則是常規的規則,適用於每一個曾在該會幕獻上贖罪祭的普通以色列人——也就是說,占了會幕所獻贖罪祭的絕大多數。

懷愛倫把例外宣稱為規則,卻將真正的規則降格為括號裡的附帶提及。一旦這種顛倒成真,聖所便開始充斥著普通以色列人的罪惡——這種情況在利未記第4章中從未存在,卻是查案審判絕對必要的條件

這是關鍵的一步。一旦想像每個普通罪人的血都進入了聖所,聖所就可以被描繪成逐漸累積上帝子民的罪惡,直到後來必須進行潔淨為止。

查案審判並不是從利未記第4章中生長出來的。它源自於懷愛倫對利未記第4章的顛倒。只要糾正這一個顛倒,該教義就會完全崩潰。

泄露祕密的括號

接著是括號。

隱藏在懷愛倫描述中間的是一個編者按語:「[見附註6]」。這個括號是後來由懷愛倫產業保管委員會(White Estate)的編輯們添加的,因為他們發現了一個問題。將懷愛倫的描述與利未記進行比較的讀者會立即注意到,普通贖罪祭的血並沒有被帶入聖所。

真正受感靈感的文本是不需要解釋性附錄的。

附錄默默地修正了先知的「真理直線」

附錄並沒有為懷愛倫平反。

附錄公開承認了利未記所說的內容:當獻祭是為官長或普通以色列人時,血並未被帶入聖所。只有為大祭司和全會眾所作的獻祭才會進入聖所。5

但這與懷愛倫所寫的內容恰好相反。她描述了「為個人所作的服事」,然後聲稱「祭司將血拿到聖所裡。」附錄默默地用利未記中的程序取代了她的描述。

附錄並沒有解釋懷愛倫的陳述。它是對其進行了糾正。

3. 偉大的顛倒:血作為汙染物

到目前為止的一切,都只是在為這句異端邪說鋪平道路。

懷愛倫寫道:「藉著這個儀式,罪透過血象徵性地轉移到了聖所中。」她又在段落結尾寫道:「這兩種儀式同樣象徵著罪從悔改者轉移到聖所中。」這就是懷愛倫對血之功效的親自解釋。

在她的體系中,血是罪咎的載體。它拾起罪人的過犯,將其輸送到聖所中,並沉積在那裡——在那裡累積、玷汙聖所,直到年度的贖罪日清除這棟建築物一年份累積下來的道德汙穢。

聖經教導的卻是完全相反的事。血並不會將汙染帶入聖潔的空間。血是上帝指定用來潔淨的媒介: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未記 17:11)。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來書 9:22)。6

希伯來書論證說,基督的血為我們開闢了進入上帝面前的道路。懷愛倫的體系卻使同一把血成為罪惡在那裡累積的機制。

想想懷愛倫這種建構的荒謬性。潔淨的工具變成了汙染的工具。上帝命令祂的祭司拿取無辜替代物的血——整個禮儀經濟中最神聖的物質,也就是那個能贖罪的東西——並用它將罪偷運進祂自己的居所中。以色列中最神聖的流質變成了汙染物。聖所這個地上唯一安放上帝臨格的地方,竟然在每次罪人悔改時變得愈發汙濁。

在懷愛倫的體系下,每一個被饒恕的罪都讓天堂比先前更受玷汙。因此,聖所必須被潔淨——不是因為罪人需要進一步的贖罪,而是因為上帝據說容許祂自己的居所被祂親自指定用來贖罪的血所玷汙。這種顛倒並不是摩西所教導的。它是查案審判不可或缺的前提。如果沒有一個充滿被轉移之罪惡的聖所,就沒有甚麼留下來需要調查,也沒有甚麼留下來需要潔淨。

4. 為什麼第354頁非錯不可

要理解為什麼懷愛倫需要血來將罪帶入聖所,必須逆向追溯教義鏈。

在1844年10月22日的大失望之後,復臨運動面臨崩潰。人們發明了一種解釋——後來得到了懷愛倫異象的批准——即基督根本沒有降臨到地上。祂已經移駕到天上的聖所至聖所,開始進行查案審判

這個解釋立即遇到了問題。但以理書 8:14 談到了一個必須被潔淨的聖所。潔淨以汙染為前提。如果沒有甚麼東西進入天上的聖所去玷汙它,那就沒有甚麼需要潔淨的,整個解釋也被揭露為一場騙局。

復臨運動的解釋需要汙染。那麼汙染從何而來?不是從利未記來。它來自第354頁:罪透過血從悔改者轉移到聖所中,在那裡累積,直到偉大的贖罪日清除這些記錄。

如果允許利未記不證自明,普通的贖罪祭就從未將血帶入聖所,聖所也從未累積個人的罪惡,作為查案審判基礎的前提就會煙消雲散。這一教義不只是受惠於懷愛倫對利未記第4章的誤讀。它依賴於此。

這就讓我們回到了開頭提到的那個奇妙巧合。在理解希伯來祭祀制度的所有可能錯誤方式中,懷愛倫偏偏在那個能使她教派的異端教義成為可能的特定方向上把它理解錯了。

結論

把每週一次的服事稱為每日的,頂多只是粗心大意。把血送進聖所是無能。但把贖罪的血變成罪惡汙染上帝聖所的載體,則是徹頭徹尾的異端邪說。

如果公牛和山羊的血是把罪帶入地上的聖所而不是去贖罪,那麼基督的血也必然是把罪帶入天上的聖所而不是去消除它。天堂本身因著每一個蒙恕免的罪人而變得日漸受玷汙,等待著在救贖最終完成之前進行後續的潔淨。這就是安息日會為挽回面子而發明的查案審判。

這一教義与聖經背道而馳。希伯來書沒有為主觀上逐漸充滿被饒恕信徒之罪惡的聖所留下任何空間。基督進入天上的聖所乃是「單單一次」,為我們「獲得了永遠的救贖」(希伯來書 9:12)。透過一次獻祭,祂「使那些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希伯來書 10:1)。沒有甚麼留下來需要轉移的。沒有甚麼留下來需要累積的。沒有甚麼留下來需要調查的。

第354頁要求讀者放棄那已經完成的救贖,去換取一個仍然充滿罪惡並等待日後潔淨的聖所。我的朋友,這就是異端。

參見